“一户一宅” 原则严格遵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是宅基地使用的基本原则,旨在保障宅基地资源的合理分配,避免资源浪费和不公平现象。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宅基地是专门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不得擅自在宅基地上修建厂房、养殖场等非居住性房屋。一旦发现违规改变用途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会依法予以拆除处理,并可能收回违规取得的宅基地。
避免长期闲置:现阶段,国家正大力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和盘活利用。根据相关规定,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未恢复重建的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因此,农民在取得宅基地后,应合理安排使用,避免宅基地长期闲置。
遵守相关建设规定:在宅基地上进行住宅建设时,要遵守当地的建设规划和要求,包括房屋的层数、建筑高度、面积等都应符合规定。同时,建房基底面积与宅基地面积比例要适当,预留空间需满足日常生活需要,房屋四至(含滴水)垂直下落投影、台阶等均应控制在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范围内。